【人從多高摔下會死?】
極端案例從來就對設立一般標準來說幾乎沒有參考價值。
人類歷史上,有人從超過3萬英呎自由落體墜落,並且存活。
也有人,從坐在椅子上摔下來,造成尾椎、脊椎、頸部、腦部等傷害,導致終身癱瘓,或間接死亡。
好,所以,請問,人從多高摔下會死?
如果因為上述的 (真實) 案例,跟你說3萬英呎以內都摔不死人,或是一張椅子的高度就一定會摔死人,都是白癡到難以言喻的結論。
極端案例如果被拿來奠定標準給所有人去強制遵守,事情就會變得那麼荒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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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平常站著的高度就超過標準坐在椅子上的高度。
如果有人走上來跟你說「欸,你這樣站著很危險,軀幹離地太高了。有人從椅子摔下去就摔死耶,所以你應該都至少保持蹲姿,比較安全。」
你的回答應該要是類似:「干我屁事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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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如果準備做高空彈跳,旁邊走上來一個人跟你說「欸,有人從3萬英呎摔落地都沒死耶,這個下去遠低於三萬英呎,你那個繩子吼,我看不必要啦。」
你應該問候他的祖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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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這些都沒問題?好。
那當有人說「那段平均大家都時速50~60在過的地方,陸續有人80、90插牆壁耶!」的時候呢?
我不在乎他們80kph、90kph、還是幾馬赫去插牆壁。干我屁事?有影片的話給我看笑笑就好。
「你不覺得因為有人會這樣,所以整體速限應該設更低嗎?」
X你娘。
你要不要因為「有人」會拉屎拉到馬桶外,所以全面實施坐馬桶繫安全帶?
「如廁要繫扣,屎尿不外漏」,政府文宣我都幫你想好了,花了我5秒。
我們需不需要來全面檢討「怎麼坐馬桶不會排洩上到外面?」然後公告?順便來個科技執法?
有人拉屎拉到外面的不干你的事?那你要不要說說看為什麼插牆的干我的事,然後我應該要因此被限制?
有飆仔在摔車,在插牆,啊所以勒?干我屁事?
我來引述個我們228北宜乖寶寶活動的新聞稿內容:
「根據官方統計,超速在道路事故的肇因中並非主要因素,占比不到 6 %,甚至排名在前十名之外...」
其他的因素都不探討,或是就跟你雙手一攤說沒辦法。爭辯的時候就跟你說「可是就是會有人在那邊超速肇事啊!」
干
我
屁
事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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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少的速限才都不會出事?你要不要一次做到底,所有人都趴在地上用蠕動的?
正常車速行駛被不當超車給撞倒、輾過、把頭擰下來的 (真實案例,而且就在北宜) 的車速怎麼算?他真的是被車速弄死的嗎?
所以... 人從多高摔下會死?